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

作者: cheng 发布时间: 2022-01-16 浏览: 3730 次 编辑

编号:自动生成

 

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

 

 

甲方信息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姓名


 

签约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下统称“周边购”)基于双方合作向甲方提供合作方案,甲方接收合作方案的手机及邮箱方式如下:

手机号码:XXXX;                         电子邮箱地址:XXXX

甲方可通过上述手机号码或邮箱确认方案内容,所确认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手机号码或邮箱如有更改,双方应另行签署电子协议予以确认。甲方如发生迁址或者变更前述联系方式,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他相应法律后果(如有),且乙方按照原联系方式所发送的通知等信息将视为送达。

乙方信息

 

乙方名称

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附件或相关配套文件对实际履约业务主体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的主体为准。

验证平台

网址:zhoubian.life

合作信息

 

 

 

协议有效期

1.自甲方信息首次发布/合作产品功能开通之日起至签约日期后一年。如合作期限届满后未及时续约并双方未停止合作的,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延续执行本协议,但任何一方有权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另一方后终止合作。如乙方通过甲方已有信息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的,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确认的合作方案有效期超过本协议有效期的,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至合作方案确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或实际执行终结之日为止(以较晚日期为准)。

 

 

 

 

 

 

 

 

商家中心管理账号

1、甲方在周边购商家中心平台拥有管理账号,该管理账号对应唯一一组用户名及密码。该管理账号是甲方登陆周边购商家中心进行各种操作的唯一凭证。由于甲方管理账号关联甲方的个人信息及乙方商业息,甲方应当妥善保管管理账号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将其出租(借)、转让或用作其他用途。除乙方存在过错外,甲方应对其管理账号下(包括下属门店子账号)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勾选协议,发布披露信息等)负责,通过甲方账户完成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已获得甲方充分授权。甲方的管理账号在周边购商家中心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的操作/行为,甲方应当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甲方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当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账号密码泄露、遗失、被盗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2、甲方的周边购商家中心管理账号仅能在乙方的周边购商家中心或乙方明确授权的其他平台、设备上登录。如乙方根据平台规则合理判断甲方账户的使用或存在可能危及甲方账户安全及/或乙方平台信息安全的,乙方可中止提供相应服务或视情节严重程度终止本协议以保障甲方账户安全及/或乙方平台信息安全。如因此导致乙方及/或乙方关联方、用户及/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甲方的周边购商家中心管理账号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确认如下事项:双方合作门店信息;双方合作多门店对应的结算账号;双方各合作方案涉及的各项服务费或服务费率;双方合作的各项技术服务;各项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等。



4、甲方的周边购商家中心管理账号的操作法律效力:甲方的管理账号在周边购商家中心以填写、勾选、点击等任何方式确认的内容,均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果甲方对商家中心需要确认的内容有疑义,可通过乙方商服渠道进行询问,以得到乙方的解释。如果甲方不同意商家中心需要确认的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的解释,请不要以填写、勾选、点击等任何方式进行确认,否,一经确认,即为甲方已接受相关内容。甲乙双方均应当履行双方在商家中心通过电子方式约定的内容,否则即为违约。

 

 

 

商家诚信义务

甲方承诺在周边购平台诚信经营,不得从事违反诚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恶意套现、诱导/伪造反馈或评价、试图唆使利诱用户改变交易方式或转移交易、唆使/诱导用户改变真实评价、滥用平台服务保障、价格异常、违规再上线、虚假活动、机器注册等),否则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周边购商户违规作弊管理规范》)对甲方采取公开警告、排序降权、置休、停止营销活动、下线、进入乙方黑名单、冻结/扣除商家结算款、违规数据清理及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展示处理结果。由于甲方违反前述商家诚信义务导致的任何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

1.在同意本协议之前,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或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甲方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乙方咨询,乙方将向甲方详尽解释条款内容。2.甲方签署、同意本协议,即表明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限制乙方责任及对甲方权利予以限制的条款),本协议即于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立即停止商家入驻申请或停止周边购店铺经营活动。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

 

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签约人


联系人

详见商家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详见商家中心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一、   定义条款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条款中对于各名词的解释及定义,并同意按照该定义履行相关义务:

1.1 周边购:乙方运营的为商户提供展示及交易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周边购小程序、乙方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1.2 商户:通过周边购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甲方”、“商家”或“商户”。

1.3 用户:接受并同意《周边购用户服务协议》、《周边购用户服务条款》及周边购发布的其他服务规则,通过周边购与商家达成周边购订单的消费者。

1.4 商品信息:甲方自行或合法委托第三方在周边购发布后,在周边购页面上展示的甲方商品/服务信息/促销活动信息(如甲方商户图标、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图片、促销活动规则、配送费、打包费(打包所用包装由甲方自行向第三方购买)、商品/服务描述、产品下单及配送规则等),该信息为甲方就前述商品/服务向用户发出的要约,一旦用户通过周边购提交订单并付款购买该商品/服务,即视为甲方与用户签订了买卖合同。

1.5 下单:即用户通过周边购向甲方发出购买其特定商品/服务的承诺。

1.6 订单:即买卖合同,是周边购用户通过周边购与甲方达成的购买商品/服务的合同。

1.7展示价: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在周边购平台上线的单份展示价格。


1.8 商家中心:为完成合作内容,周边购基于协议为甲方提供的管理系统或对接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周边购商家中心”、“周边购商家开放平台”等。

1.9 平台规则:包括在周边购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规范、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周边购商家中心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甲方应遵守平台规则中对商户的各项要求。

1.10 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履约服务费:为实现甲方进入周边购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商品/服务交易的目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而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协议的范围及效力

2.1 【协议范围】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平台规则、甲方通过商家管理系统确认的各类通知、规则、文件等。平台规则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未做约定的内容,以平台规则为准;如本协议及附件与平台规则不一致的,则应优先适用有关平台规则。如甲方使用周边购服务,视为甲方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

2.2 【协议效力】甲方同意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如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存在疑义,应在点击确认前联系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做出进一步的说明解释,以便甲方更好了解相关条款内容。签订本协议,即表明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于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立即停止商家入驻申请或停止周边购店铺经营活动。甲方使用周边购店铺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视为接受本协议。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门店】甲方及其通过商家中心关联/管理的门店(“甲方门店”)均应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规定。甲方门店的行为视为甲方行为,甲方应对甲方门店行为负责。

3.2 甲方主体资格

3.2.1 【主体资格】甲方应保证其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商事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及能力,包括获得订立、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必要许可(如有)、授权且确保订立、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会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3.2.2 【资质证明】甲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的要求(如有)提供甲方门店所必须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开户行证明、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且甲方应在甲方门店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证明文件的电子链接标识。

3.2.3 【核验登记】为维护平台秩序与安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将对甲方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3.2.4 【资质更新】如甲方前述资质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资质证明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更新资质证明文件信息而造成乙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 【资质要求】甲方对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因前述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伪造、变造文件、隐瞒可能影响本协议订立、履行的相关信息等)而致本协议无法生效或者正常履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3.4 【信息真实】甲方应保证其通过商家中心上传、发布、编辑、更新的商家信息、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数据等)真实、合法、准确、有效、与实际相符,且不应侵犯乙方及/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产生争议时,甲方有义务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进行举证。

3.5 【合规经营】甲方应合法经营,且提供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承诺并保证所经营商品/服务不存在假冒、水货、旧货、不合格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情形。甲方应严格遵守在商家店铺、商品详情页面、商家即时通讯(IM)沟通时向用户及乙方作出的承诺。如因甲方行为或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造成用户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3.6 【合法授权】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对使用的商品、商标、品牌、图片等信息或者甲方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权利或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技术诀窍等任何合法权益。如周边购因展示甲方上述信息而遭受来自第三方的任何投诉、抗辩及索赔,周边购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并告知处理结果。除法律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外,由于甲方侵害第三方权利而产生的相应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3.7 【发票凭证】甲方应按照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用户开具正规发票等购买凭证。因甲方拒绝、怠于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导致向乙方投诉的,乙方将基于平台规则对甲方采取限制措施。除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乙方对前述判断处理免责。

3.8 【用户意见】甲方知悉、理解并同意,用户通过平台发布的针对甲方的评论、照片等,仅为用户个人意见,与周边购立场无关,周边购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9 【及时通知】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方案、项目或与用户的合同无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品方案已下线或甲方停止营业),甲方应立即通知周边购。除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之外,如因甲方怠于、拒绝通知造成纠纷和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投诉、行政机关处罚、司法纠纷等),应由甲方承担。若周边购因此造成遭受损失、行政处罚、商誉损失或者其他重大负面影响的,甲方应进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0 【共同利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有悖于周边购利益或双方共同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乙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条款、合作条件、促销信息、运营策略和奖励策略等直接或间接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唆使或引导周边购用户放弃使用周边购服务或改用其它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甲方与周边购用户直接交易以规避周边购服务;B.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诱导、胁迫乙方注册用户转向其他平台;C.与其他商户串通或者配合第三方从事损害乙方商业利益、声誉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活动;D.其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利益或者双方共同利益受损的行为。

3.11 【解除相关商业支持服务处理】合作期间,若甲方与为其提供与本协议项下合作相关的商业支持服务的第三方解除代理服务合同的,在甲方不违反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的情形下,乙方可与甲方继续合作,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商业支持服务。甲方应自其与第三方代理服务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原商业支持服务费支付至乙方(如有),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通过电汇的方式支付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下,或者由乙方通过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从应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

3.12 【平台数据】对于甲方在使用周边购服务中产生的平台数据,乙方尊重并依法保护甲方及其他合法权利主体(如有)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除法律另有规定,乙方收集、记录的甲方在使用周边购服务过程中及店铺经营中产生的相关数据权利归属于乙方,且属于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对该等数据进行分析和商业利用。为向甲方提供相关网络服务、推广甲方店铺、商品,乙方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在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乙方同等的保护商户/用户信息的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可能将商户/用户的信息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13 【商业推送】甲方同意,乙方可能通过甲方联系方式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3.14 【特殊商品】甲方承诺所有发布的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周边购平台规则;涉及特殊品类商品的,甲方仅发布经国家批准/许可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包装图、说明书内容、商品注册批件,店铺介绍、资质证照等基本信息;对于有特殊广告审批/备案/核准要求的商品,甲方仅可发布经国家批准/许可的广告宣传内容,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用户构成欺诈/误导的行为。如违反前述约定,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5 【维权授权】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周边购以周边购名义就甲方发布信息、数据、方案等相关事项涉及或可能涉及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项目方案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合法行动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举报、投诉、诉讼(包括申请禁令)、申诉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技术服务】周边购应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的服务约定见本协议附件。

4.2 【推广活动】为更好地推荐甲方的商品/服务、提升甲方的知名度/订单量,周边购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相关宣传介绍或推荐/推广活动。甲方对上述行为予以认可,并授权周边购在前述活动中使用、宣传、推广、展示甲方及其相关门店的名称、LOGO、图片、文字、门店、优惠等信息。

4.3 【服务费】周边购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周边购有义务在开始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前告知甲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短信、商家中心通知、补充协议等),并告知收取服务费具体时间,提醒接收和确认结算信息。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及时确认信息,和按照约定内容进行执行。

4.4 【内容监管】鉴于平台具备海量信息,除法律具有明确规定外,周边购无需对所有商户及用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经消费者、监管部分或第三方权利人通知、或基于周边购平台综合分析,发现甲方商品、服务等信息存在违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拟发布涉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甲方认可周边购以大众一般认知标准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平台规则删除、屏蔽或拒绝发布相关内容或信息。但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前述审核、删改不为乙方设置任何义务,也不免除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4.5 【平台变更】甲方已经在乙方上线的商品/服务,如周边购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或平台版面调整等需要进行变更或取消的,则周边购应当在变更后通过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对此予以知悉和同意。

4.6 【平台展示】甲方对在乙方平台所展示的信息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甲方理解,除展示信息内容或文字确有错误外,乙方无法完全依照甲方要求删除、修改已发布于平台上的甲方信息或对信息展示的方式、位置、展示效果等进行随意变更。

4.7 【平台升级】乙方有权升级、更新周边购商家中心系统,如有变更,乙方将通过前述系统以公告形式作出通知。乙方将尽合理商业努力就相关升级、更新对甲方的影响及损失降至最低,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恢复。

4.8 【公平交易保障】乙方充分尊重甲方依法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不对甲方入驻其他平台经营进行任何不合理的限制。

 

五、   保密义务与数据安全

5.1 【保密义务】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其获得的对方之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保密资料(包括未对外公开披露且以口头、书面方式告知应保密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因此给其他方造成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保密义务追溯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前(包括本协议的协商、订立阶段)双方交互的任何保密信息且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始终有效,不因本协议其他条款整体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而失效。

5.2 【数据安全】如在合作过程涉及甲方存储用户数据信息的,甲方应当确保用户数据的保密及安全,不得将用户数据用于非约定或非法的场景。乙方保留对甲方关于用户数据安全情况的审查权利,当乙方审查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如甲方存在用户数据保护不到位、用户数据滥用、存在严重泄露等问题或者相关风险,乙方有权下线甲方合作产品和/或解除合同。如已产生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3 【数据审计】为保证本协议项下合作的数据传输安全,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乙方有合理理由或者相关依据认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系统、数据或记录存在数据安全隐患时,经乙方通知,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及其审计人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师)、检查人员、监管人员和其他合理指定的代表提供途径以便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系统、数据和记录进行安全审计(包括调查问卷、系统安全性测试等),用于核查遵守本协议的情况(包括保密条款、数据安全义务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甲方应对该等合理审计要求提供协助。

 

六、   反商业贿赂和反虚假订单约定

6.1 【贿赂行为】双方保证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主动或被动地向对方有关人员、具有关键影响力之人员(包括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具有相应影响力之人员)进行任何的商业贿赂或给予账外回扣、利益等,包括但不限于暗中向对方前述人员给予、承诺给予金钱、物品(价值¥300元以上)或是进行其它的贿赂行为。

6.2 【贿赂后果】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之保证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约定执行: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行为,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非违约方选择解除协议的,违约方须赔偿非违约方因协议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非违约方可向国家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6.3 【贿赂监督】如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商业贿赂的行为,甲方应及时将该情况通知乙方,乙方监察部门邮箱:zhoubiangou@foxmail.com。

6.4 【虚构订单】甲方不得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优势排名或冲高销量等为目的,通过任何形式虚构订单,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虚假交易,自行或协同他人通过周边购采取虚假购买/虚假接单的行为;

(2)发现用户通过周边购客户端进行任何虚假购买的情形(包括通过在线支付、货到付款方式的购买情形),不及时制止也不及时向周边购客服或乙方联系人反馈的行为;

(3)其它通过周边购下单并支付,但未发生真实交易履约或在甲方主导下恶意取消订单的交易行为。甲方涉及上述行为的,周边购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可直接从用户消费款项中抵扣甲方上述行为涉及的不当利益,同时,乙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   管理规范

7.1 【管理规范】为维护平台秩序、保证食品安全,周边购将不时在周边购平台或商家中心发布周边购商家管理的有关平台规则。

7.2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周边购有权依据或参照本协议和平台规则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处理或对甲方门店进行置休、下线、监管等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甲方认可,周边购对甲方的处理不免除、减轻甲方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3 【特别约定】如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做出任何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破坏中华民族团结、伤害中华民族情感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i) 做出或发表任何鼓动或支持暴力或恐怖活动、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政权或其他损害国家安全、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行为或言论;

(ii) 做出或发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其他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或言论;

(iii) 做出或发表伤害民族情感及/或歪曲中国历史的行为或言论,乙方有权立即删除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发布或展示的全部或部分相关产品、服务或信息,断开与甲方产品与服务的全部链接,并要求甲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停止不当行为并进行公开道歉。

如甲方拒绝、怠于采取补救措施或甲方做出的补救措施无法弥补不利影响,或乙方认为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乙方无需书面通知甲方即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乙方亦有权视情况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及/或通过媒体公开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事实。

7.4 【规范变更】周边购有权视情况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平台规则,变更内容将于实施前至少【七】日在周边购平台首页或周边购商家中心等渠道予以公示,以征求商家和其他相关方的意见。在变更后的本协议或平台规则正式实施后,若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停止使用周边购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并配合乙方完成退出周边购平台的手续和流程。甲方未对变更后的本协议条款或平台规则提出书面异议、未通知乙方停止使用或在平台规则生效、适用后仍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则视为甲方同意变更后的本协议或平台规则并承诺遵照执行。视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约定,变更后的内容可能具有溯及力。

 

八、   违约责任

8.1 【违约认定】甲方具有以下任意情形的,将认定为甲方违约:

(1)使用乙方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为适应平台技术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可在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乙方可依据甲方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包括相关差异等)来认定甲方是否存在或构成违约违规行为;甲方有义务对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存在违约或违规行为。

8.2 【违约处理措施】甲方行为构成违约的,周边购可依据本协议及相应平台规则中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并要求甲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视违约情况,周边购还可能冻结甲方支付账户、停止支付净额的结算。如甲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的,乙方可停用甲方的账户、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   赔偿责任

9.1  如甲方的行为使周边购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周边购的上述全部损失。

9.2  如甲方的行为使周边购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遭受行政机关行政罚款,周边购可在承担赔偿或罚金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甲方追偿。

9.3  如因甲方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甲方怠于履行调处决定、周边购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从甲方的支付净额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甲方的支付净额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同意委托周边购使用自有资金代甲方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周边购的全部损失。

9.4  如甲方支付净额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周边购可直接抵减甲方在周边购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就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十、   协议终止和解除

10.1 本协议终止和解除的情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协议终止;

(2)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3)乙方可提前10天通过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某项技术服务;

(4)甲方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构成协议中止、解除情形的;

(5)其它根据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应当终止或解除的情况。10.2 【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效果】

(1)甲方应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相使用与乙方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等内容)、网站名称、网站内容等,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甲方与乙方存在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者其他未经乙方确认的合作关系或者对外以乙方、乙方合作方名义进行任何民商事行为;

(2)根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可继续保存甲方资质信息、商品信息、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披露甲方管理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甲方已与用户达成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订单,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信息、及订单、平台规则等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此外,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已预付给甲方但尚未消耗完毕的所有费用(如有);

(4)因第10.1条第(3)款协议解除的,甲乙双方之间结清本协议已履行所发生的费用或单项技术服务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后,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5)因甲方违法、违约行为,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的,不影响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解除、终止产生的诉争及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履约行为导致的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诉争,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同意配合乙方继续处理。

 

十一、     责任限制

11.1 【不可抗力】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包括司法行政命令)、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除法律另有约定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 【第三方原因】甲方明确理解和同意,周边购的产品及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乙方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乙方无法控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因素或事件,乙方在此声明对前述因素或事件下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可适用性、无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在周边购已尽善意管理义务,履行法定的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的情况下,周边购不对因下述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1)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相应的传输数据或数据;

(2)可能存在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常规或紧急的系统停机维护、升级;

(3)其他乙方无法控制且将影响产品及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

11.3 【平台责任】甲方知悉、理解并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台信息技术服务,乙方为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并非甲方与用户之间的交易相对方或具体服务的提供方,亦不参与甲方与用户之间的任何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或乙方过错外,乙方不应对甲方与用户之间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相关纠纷承担责任。因此,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导致用户误认为乙方为交易的相对方或其他应当对交易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得唆使、诱使用户向乙方就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索赔。

 

十二、     知识产权条款

12.1  本协议涉及的软件系统的版权为周边购所有,甲方仅在乙方明示授权范围内具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对周边购软件系统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不得破坏其完整性(包括程序代码、数据等),不得删除有关周边购版权说明或申明等信息。周边购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周边购”文字商标、周边购LOGO标识及本协议所可能涉及的所有周边购商标、服务标记)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周边购。甲方如基于本协议合作事项履行需要使用或需单独做宣传,其使用范围及内容应事先经周边购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周边购的标识用于双方约定的合作范围外的事项及内容,亦不得以周边购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宜。

12.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销毁任何带有周边购商标或服务标识的物品外包装或宣传资料等,并不得再行使用周边购商标、LOGO、服务标记以及其他拥有合法权利的资料、手册等。乙方有权对此予以监督,必要时有权要求甲方归还或者当面销毁前述材料。

12.3  甲方理解并同意,违反前述知识产权条款属于本协议的严重违约情形。如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13.1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本协议签署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十四、     附则

14.1  【通知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可通过信息推送、平台公示、短信、电话、邮件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甲方送达。甲方知悉、理解并同意:乙方发送至商家中心、手机短信或邮箱中的通知含有重要内容,可能对甲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甲方有义务及时查阅。甲方知悉并认可,甲方不会因未打开该等信息等甲方自身原因,否定相关通知的效力或者主张对其不适用。

14.2  【补充约定】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任何形式的口头说明均属无效。

14.3  【协议转让】出于业务需要,乙方可能将乙方在本协议、本协议附件、配套文件或平台规则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关联方主体执行。前述权利义务转让无需取得甲方的同意和确认,但乙方应于周边购平台首页或周边购商家中心等渠道予以提前公示通知,甲方应及时关注通知,乙方在前述渠道公示通知之日视为甲方收到通知。

14.4  【其他】

(1)  本电子协议的签章日期与甲方信息首次发布日期不同的,以时间上靠后的日期作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但本协议生效前双方已发生的权利义务仍适用双方当时有效的相关协议或约定。

(2)  本协议生效后替代双方任何口头和之前纸质协议的约定,是双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

(3)  本协议任何条款、附件内容不具有有效性或者因与后续生效的法律法规相悖而不可执行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含义,不能作为本协议含义解释的依据。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附件一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一、定义条款

除本条款中另有规定,本合同相关名词的解释及定义应适用《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1.1 价格: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在周边购平台上线的单份展示价格。

1.2 用户消费款项:在用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情形下,用户通过周边购向甲方支付的,其确认或由系统默认收货的商品/服务所对应的款项。该款项扣除相应服务费后,通过周边购支付给甲方。

1.3 支付净额:从实际用户消费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1.4 商家承担活动款:促销活动中由商家承担的成本,包括满减、折扣和赠品等。

 

二、服务内容

为实现甲方进入周边购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周边购发布信息、与用户进行交易之目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授权许可计算机软件及软件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2.1 周边购为甲方提供平台信息技术服务。

2.2 网络技术服务:指周边购以其自有或者经第三方合法授权使用的技术、知识,协助甲方解决其在周边购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网络技术问题。例如,针对甲方工作人员因使用“周边购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操作系统遇到的网络技术问题。

2.3 支付渠道技术服务:用户通过周边购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在按照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平台规则约定扣除特定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

2.4 其他相关技术服务:

(1)为在周边购上产生的订单提供电话客户服务,协助甲方开展经营活动;

(2)按照周边购实际经营者关于信息的发布要求,就甲方采集、撰写、编辑信息作出业务指导;

(3)经乙方同意的,可协助甲方进入、进行及退出周边购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3.1 基于周边购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平台信息技术服务、支付渠道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该技术服务费由平台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支付渠道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构成,具体服务费类别及费率标准以商家中心展示内容为准

3.2 周边购需提前以短信或周边购商家中心后台推送消息方式通知甲方,告知周边购向甲方开始收费的具体时间,收费费率、计价基础等,并提醒甲方接收和确认上述结算信息。

3.3 甲方同意并确认,周边购在用户消费款项中扣除相应服务费后将支付净额结算给甲方在周边购商家中心后台的指定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支付到账时间,以银行处理转账时效为准。

3.4 甲方自愿选择与乙方进行其他合作方式并享有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支持的,则双方按照该方式约定的优惠服务费或费率进行结算。

 

四、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按照乙方平台规则要求向乙方提供其拟发布信息所需的文字、图片等资料,乙方形式审查信息文案符合周边购平台规则的情况下,将协助甲方向周边购实际经营者提交、发布信息。如甲方提供资料不全、存在瑕疵或延迟交付造成信息未按约发布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2  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不得冒用或盗用他人拥有合法权益的信息或者资格、资质等。如因甲方商品/服务造成用户及相关第三人损失的,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由此造成的周边购用户及相关第三人投诉、索赔、经济损失等相关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如周边购基于前述情况向用户先行赔付的,甲方应在乙方赔付后10个工作日内向周边购一次性全额支付以上赔偿金额。


4.3  甲方应保证自身及委托的配送方(如有)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商品/服务所有必要的资质批文、管理制度及合格人员,送达周边购用户的商品/服务与周边购页面描述一致且质量合格,商品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当根据商品特点进行符合商品性能和运输安全的合理包装,并由甲方、甲方委托的配送方人员等配送至用户,保证送达用户的商品安全、及时、无污染。

4.4  甲方商品如需在商品在线标注价格之外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含打包费、配送费等),应明确告知周边购实际经营者并由周边购实际经营者在页面明示。如因甲方配送人员的任何行为或者在配送及交付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的,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造成用户投诉或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如周边购先行赔付的,甲方应在赔付后10个工作日内向周边购一次性全额支付以上赔偿金额。

4.5  如周边购用户要求提供发票,由甲方根据用户实际支付金额(扣减用户购买其他第三方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费用)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4.6  周边购用户下单后,乙方系统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系统设定的时间内处理订单。如甲方确认接单后因商品售罄等原因,不能提供的,甲方应立即电话通知下单的用户和周边购实际经营者,做好合理的安抚和处理措施,并自周边购用户下单时起的系统设定的时间内对在线支付的用户进行退款。如因此造成周边购用户投诉、经济损失等相关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7  甲方经营品类涉及食品的,为保障平台用户权益及落实国家倡导有关商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规定,甲方在入驻平台时需遵守相关平台规范及乙方要求,购买保障用户权益的食安险,并在食安险生效后方可在平台正式营业及保证经营期间持续有效。

4.8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不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布的门店、商品或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其所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和安全保证责任,如果甲方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乙方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者乙方有合理理由、依据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甲方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因甲方行为或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造成用户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乙方基于前述情况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的,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自甲方在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开立的各类账户余额中扣除对应款项,账户余额不足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未及时补足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4.9  甲方提供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在页面显著位置向用户展示详尽的安全保障注意事项并履行法定的消费者知情权、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如有)。如用户向甲方提出任何咨询疑问,甲方应予以耐心、详细解答。甲方应在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过程中完整、及时、有效地向用户提示相关安全保障注意事项。

4.10  甲方线上门店关停: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因自身经营调整或其他原因拟计划下线在乙方平台上的全部或部分门店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于相应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关停信息,甲方对于店铺关停前接收的订单需完成交付履约、接受用户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且与乙方的款项结算完毕后,方可关停门店。如甲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提前通知乙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对甲方门店进行清退,门店的下线平台或清退不视为甲方未尽义务无需履行或者责任减轻,乙方有权依据本技术服务合同第6.1款继续追究甲方未尽义务责任。

 

五、乙方权利义务

5.1  如用户就甲方商品/服务向乙方/平台实际经营者投诉,乙方经核实后,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解决该投诉,在该投诉未解决之前周边购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涉及投诉的支付净额,待投诉解决后再行结算。

5.2  对于甲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提供、上传的信息(包括图片、文字等),周边购有权无需通知而直接使用。而对于甲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经营信息、优惠信息、优惠核销信息、评价、商服沟通等),乙方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且乙方有权将上述信息传递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

5.3  为更好保护平台经营环境,实现平台更好的用户体验,乙方将不定期对平台页面及品类进行调整,诸如品类划分、调整、重复、虚假商家清理等导致的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视为乙方违约。

5.4  如甲方或甲方发布的商品/服务供应商遭受政府处罚或媒体负面曝光、或乙方认为甲方存在其他能导致无法继续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全部义务的情形或者可能侵害周边购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媒体及其他渠道进行举报和投诉,联合其他商家以群体名义或者群体活动等方式给平台施压,及其他可能造成乙方/平台商誉受损、引发负面舆情的情形)发生时,乙方有权对上线


商品或门店予以下线处理,必要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5  若甲方连续3个月内出现无产品/服务在线/门店置休,或连续3个月内产品/服务无销量的情形,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六、违约责任

6.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如甲方违反诚信原则,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平台上的任何规则,或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做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或甲方提供的资质、证照等信息不属实、存在合法性瑕疵,则周边购有权冻结甲方支付账户、停止支付净额的结算,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违约行为。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后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周边购应恢复向甲方结算支付净额;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拒绝、怠于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具体整改要求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至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的用户消费款项总额的20%向其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继续赔偿差额部分。

6.2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未及时付款,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其他

7.1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适用双方签订的《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本合同与《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7.2 双方同意涉及具体产品或服务合作相关内容,以甲方在商家中心选择具体产品或服务所对应的相关信息/文件/规则/方案为准。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二到店自取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一、定义条款

除本条款中另有规定,本合同相关名词的解释及定义应适用《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1.1 周边购:为商家提供展示及交易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周边购小程序、乙方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乙方为周边购的运营主体。

1.2 到店自取:针对甲方向用户提供的商品/服务,用户通过该功能向甲方支付需付费用,用户在到店时间内到甲方门店自取商品/服务的网络交易行为。

1.3 到店自取消费款项:在用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情形下,用户通过周边购向甲方支付的,到店自取功能对应的消费款项。该款项扣除双方约定的平台交易服务费后,通过周边购(如有)支付给甲方。1.4 支付净额:从实际用户消费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1.5 到店增值服务费费率:双方可采用书面、邮件或商家中心任一种方式确认的应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比例。

 

二、服务内容

为实现甲方进入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平台发布商品/服务信息、与用户进行交易之目的,乙方为甲方提供到店自取信息技术服务,通过平台、第三方支付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用户可通过周边购向甲方支付其与甲方确认的用户需支付的到店自取消费款项,该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周边购将该等支付净额支付给甲方,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2.1 甲方默认在商家系统开通到店自取功能后,系统将为甲方在周边购用户端向用户展示甲方门店支持到店自取。用户可以在支持到店自取服务的线上门店下单,并根据周边购用户端线上的提示在用户和甲方约定的时间内到店自取商品,不再依赖于配送服务;

2.2 甲方可自行设置到店自取功能服务中的商品准备时间;

2.3 在甲方开启此项服务后,可自行设置到店自取功能服务打开或关闭,在操作打开或关闭到店自取功能后,甲方在周边购用户端的线上门店将会同步相应开启或关闭该功能标识及操作入口。

2.4 乙方会向用户展示并提供供用户选择到店自取订单的领取时间,并在相应时间点对用户进行领取商品提醒。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基于周边购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平台信息技术服务、支付渠道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该服务费(或到店增值服务费)由平台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支付渠道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构成,具体费用类别及费率标准以商家中心展示内容为准:

3.1  乙方以短信或周边购商家中心后台推送消息方式通知甲方,告知乙方向甲方开始收费的具体时间、到店增值服务费费率、计价基础等,并提醒甲方接收上述结算信息,如甲方不同意上述到店增值服务费费率可在后台系统自行关闭到店自取功能或联系乙方关闭,甲方未关闭、未履行前述通知义务或实际使用到店自取功能的,视为对具体收费已经知悉并确认同意;

3.2  甲方同意并确认,周边购在到店自取消费款项中扣除平台服务费后将支付净额结算给甲方在周边购商家中心后台的指定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支付到账时间,以银行处理转账时效为准。

 

四、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需保证甲方商家地址及联系信息准确无误,并便于用户进行辨识寻找。如甲方商家地址及联系信息有任何变更,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并及时自行修改,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损失(如有)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需保证在用户下单时选择的自取时间之前完成商品的准备,如用户到店后商品未完成准备或者未能按照约定方式、内容等提供并引起用户申请退款行为,如与用户协商无果,甲方必须同意用户的退款请求。

4.3 如用户超过订单上的自取时间仍未来领取商品,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与用户协商领取时间或其他解决办法。

4.4 如周边购用户要求提供发票,甲方应根据用户实际支付金额(扣减用户购买其他第三方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费用)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4.5 甲方应保证合作期间不得唆使或诱使用户放弃到店自取结算而改为使用现金或其他形式消费,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6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页面信息及平台方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用户投诉或给用户/周边购造成损失的,相应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支付净额中扣除上述行为给周边购造成的损失,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4.7 甲方不得利用到店自取服务的相关特性,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如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交易、虚拟验证、自买自卖、利用程序漏洞或业务特性伪造到店自取服务订单,提升商家排名或骗取周边购商家活动补贴费用及用户活动补贴费用,伪造网络用户真实消费、体验、刷单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平台规则、损害周边购利益的行为,或伪造、仿冒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其它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或有悖于商业道德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支付净额中扣除上述行为给周边购造成的损失,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有发现情节严重,乙方将移交相关执法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乙方权利义务

5.1 周边购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到店增值服务费,并且有权先从支付净额中直接扣除该等到店增值服务费。

5.2 如用户就甲方商品/服务向乙方/平台实际经营者投诉,乙方经核实后,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解决该投诉,在该投诉未解决之前周边购有权拒绝向甲方结算涉及投诉的支付净额,待投诉解决后再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6.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如甲方违反诚信原则,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平台上的任何服务规则,或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做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或甲方提供的资质、证照等信息不属实,存在合法性瑕疵,则周边购有权冻结甲方支付账户、停止支付净额的结算,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违约行为。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周边购的相关损失的,周边购应恢复向甲方结算支付净额;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拒绝或者怠于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至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的到店自取消费款项总额的20%向其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继续赔偿差额部分。

 

七、免责条款

7.1 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包括司法行政命令)、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无法控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第三方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7.2 甲方同意,因下述两种特殊情形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到店自取服务的,不视为周边购违约:

7.2.1 甲方理解,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乙方可能不定期对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甲方向用户提供到店自取服务(包括发布位置和/或发布期间等),甲方将给予充分的谅解,周边购则应该尽合理商业努力将上述影响及对甲方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恢复。如乙方未按照本项规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降低对甲方的影响,则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如有)。

7.2.2 甲方理解,为了到店自取服务正常运行,周边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甲方不能按计划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到店自取服务,甲方将予以谅解,周边购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合理时间内。

 

八、其他

8.1 本附件未约定事宜适用双方签订的《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本合同与《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8.2 双方同意涉及具体产品或服务合作相关内容,以甲方在商家中心选择具体产品或服务所对应的相关信息/文件/规则/方案为准。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三门店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一、定义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条款中对于各名词的解释及定义,并同意按照该定义履行相关义务。

1.1 门店推广技术服务:为使甲方的商品/服务可在甲方指定时间、位置以双方约定方式及约定的呈现效果(如有)面向特定消费人群进行展示,周边购运用的数据分析、信息优化、智能匹配、反馈优化等各种算法和技术手段。

1.2 推广费账户:区别于订单款账户、配送费账户、保证金账户、技术服务账户以外的独立账户。

 

二、服务内容

2.1 周边购向甲方提供门店推广技术服务,甲方应就使用乙方提供的门店推广技术服务,向周边购支付门店推广技术服务费。

2.2 周边购提供的门店推广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大数据分析功能,周边购在系统,针对甲方的信息提供各类维度的数据分析及报表;

(2)信息优化分析功能,系统可根据商家营业水平、结合商圈等信息情况为甲方提供指导建议,供甲方决策时参考;

(3)智能匹配功能,周边购根据地理位置、消费者偏好等不同维度,智能地将甲方的信息向匹配度较高的消费者进行匹配;

(4)反馈优化功能,通过消费者偏好等数据分析和模型化定制功能,针对甲方信息进行计算机优化;

(5)其他技术服务功能。

2.3甲方可自行选择一项或多项技术服务内容,具体以甲方后台点击使用情况为准。

 

三、门店推广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3.1 门店推广服务费结算方式:甲方与周边购按照甲方商家中心管理账号在系统以填写、勾选、点击等方式确认。

3.2 若推广费账户内有现金剩余款项的,甲方可申请对推广费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甲方已填写相关申请文件,并已退回周边购已经开具的发票。

(b)甲方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处理、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等。

(c)甲方账户中的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的虚拟金、返货、信用等)不可退款。

(d)部分服务可能设置了退款期限限制,甲方在使用这些服务时应当注意其退费规则。

3.3 发票条款:周边购应在甲方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已实际消耗部分相应金额(不含非现金抵扣部分)且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发票由实际提供技术服务的周边购分别开具。

 

四、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对其向周边购提交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独立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保证其应在周边购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推广技术服务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内容审查证明、商标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著作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肖像权授权证明、批准文号、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用以证明其推广内容真实、合法与有效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乙方指定提供的材料(如有)。如涉及特殊行业需要特定的资质、许可文件或须经审查机关事先审查的,甲方也应予以提供前述资料。

4.2  甲方保证其向周边购提交的任何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图片、文字等)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信息,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

4.3  周边购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发布的信息用语、设计、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查。但前述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视为周边购应对甲方推广内容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补充或担保责任。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或甲方发布的信息被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调查或遭受第三方投诉时,周边购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相关账户、下线信息内容等),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至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的推广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继续赔偿责任。若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款项或者已支付款项不足以覆盖乙方履约成本的,甲方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推广技术服务费/广告款项向周边购全额支付。

5.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周边购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商誉损失、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等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至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的推广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继续赔偿差额部分。

 

六、其他

6.1  为了实现本合同中第2.2条款中周边购上述服务功能,甲方同意及/或授权周边购使用甲方在周边购平台的数据信息作为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加工、处理并将甲方在周边购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及相关加工、处理、分析结果展示在周边购向甲方提供的数据分析服务产品中。前述情形下,周边购经加工、处理、分析后获取的衍生数据属于周边购所有。甲方前述授权是免费的且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失效而中止、终止或失效。

6.2  本附件未约定事宜适用双方签订的《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本合同与《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

6.3  双方同意涉及具体产品或服务合作相关内容,以甲方在商家中心选择具体产品或服务所对应的相关信息/文件/规则/方案为准。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四食品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为规范周边购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商户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内经营者的健康良好发展,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共治,履行第三方平台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周边购平台为甲方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要求甲方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乙方负责制定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周边购商户服务规范》、《周边购商家线上管理规范》、《周边购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户经营行为抽查监测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规范》《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规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范》、《周边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并在周边购平台予以公开,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制定上述制度规范文件。

 

三、甲方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接受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和证照审查,向平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商户应按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文件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详情请参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

 

四、甲方应当在乙方周边购平台门店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资质,公示的食品经营资质有效期距截止日期不得少于30天。如监管部门要求在许可资质证明中标注“含网络经营”方可被允许从事入网经营的,商户还应向发证机关申请予以标注。食品经营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五、甲方应当在乙方周边购平台门店信息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并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在平台发布食品的信息描述应与实际保持一致,文字应包含与食品相关的描述信息。

 

六、甲方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七、甲方在乙方平台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农产品: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八、甲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保证餐盒的保温/冷鲜能力,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九、甲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十、甲方自行提供食品配送服务的,应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根据系统预计送达时间准时为用户送餐,确保用户准时收到食品。自配送商户安排的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十一、甲方应当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并配合乙方依法对经营行为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抽查和监测。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十二、甲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应自愿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的处罚。同时,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法行为轻重程度给予删除违法食品/农产品信息、置休、下线整改或永久下线等处理。

 

十三、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五 数据安全保护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此合作过程中,双方涉及了解并获取到对方的不对外披露的保密信息,为避免因信息保护措施不到位而导致保密信息非主观意愿泄露给公众或其他非法律授权及双方另行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从而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本数据安全保护补充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要求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合法所有或掌握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实施妥善保护措施。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为实现前述目的,本协议的一方和/或其关联方披露或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披露方的商业机密、秘密信息或者任何其它非公开或专有的信息、数据、设想或概念,而不论该披露是以口头、书面、计算机可读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也不论披露是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或之后。

2、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非主观意愿泄露是指不因主体故意,而是因未实施妥善的数据保护措施,导致保密信息不受控的外部泄露。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双方除执行主框架协议约定条款及遵守相关保密条款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补充条款:

1、双方承诺并保证,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不会利用直接或者间接的任何技术手段侵犯另一方的数据安全,未经另一方同意,不会擅自将其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用户数据等直接或间接泄露任何第三方。

2、双方如在合作过程涉及使用及存储另一方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用户数据和其他保密信息,应当充分确保所使用及存储的保密信息的数据安全,实施必要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并且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双方非约定或非法的场景。

第三条保密信息安全保护要求

1、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当至少涵盖以下要求:

(1)对于保密信息的访问应当充分做好访问控制(包括技术层面、物理层面),仅限于授权的相关人员或者相关应用进行访问。

(2)禁止在第三方信息平台(如网盘、网站、博客等提供信息存储的平台)公开存储或处理对方的保密信息。

(3)应当确保用于存储保密信息的技术平台安全性(包括网站、应用系统、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等)。

(4)应当对指定保密信息(如用户信息等)的传输和存储实施满足国家及监管要求的加密安全措施。

2、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现对方存在涉及保密信息保护措施缺失、数据滥用、严重泄露等问题,发现方有权按照已签署保密协议的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已产生的实际损失和不良影响,由对方全责承担。

第四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上海永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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